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英文是School bullying,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甚至是明目张胆的在校园公共区域进行欺凌,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基本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并不时有校园学生暴力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案件中那些心灵被扭曲的孩子们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在日本,校园欺凌已经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许多学生选择自杀。并衍生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不登校”。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而且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由于长期欺负别人,内心得到极大满足,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也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同时“校园欺凌”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并且同学和家长的努力也非常重要的。
主要表现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有时集体欺负一人。
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有错,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 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欺凌类型
(1)典型欺凌者
•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
•比较自我中心,对受害同学缺少同情心。
•得到部分同辈的认同。
•行为上比起其他同学突出。
•家庭多为单亲家庭或是家庭教育不重视者。
(2)被动欺凌者
看见欺凌者的暴力行为得逞,于是协助及附和欺凌者,有些藉此保护自己,免受欺凌。有些则是见欺凌过自己的被欺凌者的反击。
看见欺凌者欺凌同学后,则嘲笑受害者无用。
被欺凌者
•性格内向、害羞、怕事。
•在同学间不受重视,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
•缺乏与同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有身体障碍者、有智力障碍者。
•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
•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
对受害者影响
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危害同学的生命。
身心影响:恐惧、消沉抑郁、创伤后遗症、忧虑、胃痛、吸毒、酗酒、自残、自杀,自己也成为欺凌者,可能是校园枪击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响:常常缺席、对老师不恭敬。
欺凌形式
肢体欺凌
推撞、拳打脚踢,扇打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言语欺凌
当众嘲笑、辱骂以及替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社交欺凌
孤立、杯葛以及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网络欺凌
在网络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曝光隐私以及对受害者的照片进行恶搞等,是容易察觉欺凌形式。
欺凌行为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网上欺凌(Cyberbullying),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角色体现
欺凌过程,蕴藏着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牵涉的学生可分为几种:
欺凌者(英文:Bully)发动欺凌行为,通常还带领其他同学参与其中。
受害者(英文:Victim)受到欺凌。
协助者(英文:Accomplice)跟随欺凌者,直接参与欺凌行动。
附和者(英文:Reinforcer)支持欺凌者的行为,例如:在旁嬉笑或呐喊助威等。
保护者(英文:Defender)安慰及支持受害者,尝试制止欺凌行为。
局外人(英文:Bystander)置身事外,就是我们常说的旁观者。
罪名类型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责任年龄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 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内容介绍,虽然中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显示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下降趋势
201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共计1000余件,2016年和2017年案件量同比分别下降16.51%、13.37%。
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事伤害案件。在校园暴力案件中,55.12%因发生口角、小摩擦等琐事而引发;因满足个人私欲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强迫卖淫、侮辱、强奸等犯罪行为的案件占18.08%。
2015年至2017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占比为64.87%,2016年占63.4%,2017年为60.79%。涉抢劫罪校园暴力案件超八成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涉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校园暴力案件中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占比最大。
2015年至2017年,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数在5人以上的案件占比为6.27%,被告人数为10人以上的案件占比为1.1%。全国一审审结的校园暴力案件中,36.89%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7]
治理方案
北京
北京解决校园欺凌
2018年7月5日北京为解决校园欺凌,教育部首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公布:发生校园欺凌须限时上报。
在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要求,学校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须完成调查,而在此次北京市各区公布的实施方案中,除了对调查时间有要求外,对于事件的及时上报也做出了严格的时间要求。
10分钟内须向上级部门口头汇报
例如北京市东城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要在1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进行口头汇报,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情节严重学校直接与司法部门对接
与东城区类似,海淀区除了要求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外,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求学校要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进行对接。
设置校级欺凌事件举报电话
在此次北京市各区公布的中小学欺凌治理方案中,除了限时上报外,还特别明确提出了设置校级举报电话。
例如在海淀区的实施方案中,除了要求各学校都要成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小组之外,还要求学校必须设立学生欺凌事件举报和咨询热线电话,并且要公布在校园显著的位置,同时,学校还必须设专人进行核实、处理。
学生在校时间“无缝隙监管”
另外,在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各区还特别提出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预防举措。例如延庆区就要求各校实施学生在校“无缝隙监管”行动计划。将学生“入校时——上课前——上课时——课间——离校时(回宿舍)”等不同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监管、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反馈。
加强对重点时段的巡查
同时,还要求对课间、午休、晚自习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在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每学期要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除此之外,各区还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对造成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
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或者“明显伤害”的欺凌事件,分别列为“轻微”或者“恶劣”。
“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等属于“恶劣”范畴的严重欺凌事件。
值得关注的是,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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